山东学校食堂承包无证经营属违法行为
某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一家企业食堂因未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违法违规经营被台商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2017年12月,当事人柯某与某箱包公司签订了《食堂承包合同》,为该公司一百余名员工提供午餐、晚餐服务。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,该食堂未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且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较差,从业人员没有健康体检报告,食堂所用的各类食料、原料也均未保存相应的进货票据,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。经过现场检查、询问调查和多方取证,当事人柯某无证从事食堂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。
鉴于案情重大,市场监管局启动了案件集体审理会集体讨论研究。经研究,当事人柯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“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从事食品生产、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”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,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。
一些企业负责人缺乏法律意识,认为内部食堂仅为内部员工提供餐饮服务,并不对外开展营利性活动,便不用再申办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但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以及学校等单位食堂即使不对外经营,也属于食品经营的一种主体业态,必须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后方可为内部干部职工、员工或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,也是一种对社会的责任。